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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考有关规定
来源:河南省招生信息网   作者:省自考办

      

参加本科助学专业学习的考生,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与要求相同的政治理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线性代数、物理);有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考试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其它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与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有关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的相关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免试课程的免考手续由专科学校统一办理,助学专科学校将考生有效的专科成绩证明、准考证等材料集中送省考办审核。实践性环节课程免考由主考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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