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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助学专业考试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本科助学专业考试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   作者:省自考办

鉴于前几次报名、报考、免考工作中,部分学校存在不按要求操作、同所学校多人操作助学管理系统,造成系统死机等现象,为此,要求各院校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多人操作。请各院校将操作人员名单及信息(手机号、QQ号等)报省自考办杨玲。要求操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操作流程,并加入自考助学管理工作交流QQ群,在报名、报考、免考、毕业或停考申报工作期间登录QQ群。

现将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做如下说明,请各院校注意。

一、毕业或停考申报、审批工作

1、管理系统增加了自动将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全部通过的考生及其成绩信息,从助学在籍库中移到“毕业或停考”库中,并同时将在籍库这些考生信息删除的功能。也就是说,专科学校不用对这些考生进行申报毕业或停考申报。

2、专科学校要对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没有全部通过,但这些考生已经符合毕业条件或者已经不再参加助学考试的考生,进行毕业或停考申报。

3、专科学校提交的毕业或停考考生信息,由主考学校审批,审批后系统将把这些考生的信息移到“毕业或停考”库,并同时将在籍库这些考生信息删除。这些考生将不能再参加助学课程的考试和免考课程的申报。

4、专科学校要及时将考生的临时准考证变更为正式自考准考证,在申报毕业或停考时要检查是否为正式准考证。临时准考证的考生成绩无法与省自考办考籍库进行成绩合并。

二、未交费考生删除

1、原系统中“未交费考生删除”是可以删除在籍库考生,现改为删除当次新生报名信息,即专科学校将新考生信息提交给主考学校后,发现该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交学费,可使用此项功能将其删除。

2、新考生入籍后专科学校将不能删除考生信息。若确需修改或删除考生信息,可与省自考办联系,由省自考办修改或删除考生信息。

三、免考

1、省自考办只对参加过三次及以上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进行免考课程审批,对应年度为:2010年下半年对2009年上半年及以前报名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进行免考课程审批,2011年上半年对2009年下半年及以前报名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进行免考课程审批,2011年下半年对2010年上半年及以前报名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进行免考课程审批。依此类推。专科学校要依据以上对应年度进行免考申报工作。

四、对第二年未交费考生的处理办法

   1、主考学校录入第二年未交费考生信息。主考学校要加强与专科学校的沟通,确保信息准确。

   2、主考学校设置的第二年未交费考生,管理系统自动拒绝此类考生助学课程的报考和免考课程的申报。

   3、专科要将第二年未交费考生进行毕业或停考申报,这些考生已有的成绩将导入省自考办考籍库。

五、助学在籍库成绩导入省自考办考籍库

   1、符合毕业或停考考生的助学在籍库成绩由主考学校从助学管理系统中导出,向省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纸质和电子成绩。省自考办将此信息导入省自考办考籍库。导入省自考办考籍库的助学成绩,可在河南省招生信息网查询,与参加社会自考考试考生成绩同样使用。

   2、主考学校是将当次毕业或停考库中的考生成绩导出,而不是将助学管理系统中所有考生成绩导出。

   3、专科学校要按时申报毕业或停考工作,以免影响考生毕业。

   4、省自考办分上、下半年每年两次,按专业毕业条件对省自考办考籍库进行选,向直辖市自考办提供毕业生名单。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直辖市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六、申请学士学位:省教育厅学位办管理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

1、各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受理工作。专科学校可集体向主考学校申报学士学位。

2、各主考学校要向专科学校和考生公布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管理办法,并积极为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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